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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没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未实缴出资的股权不可以转让,但是如果公司章程中有规定的话,那就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公司法》...
中国《公司法》没有限制未实收股权不能转让,因此未实收股权也可以在公司章程没有其他限制的情况下转让,但公司章程有其他限制条件规定未实收股权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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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实缴股权转让可以为0元。如果股权出让方未实际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也是可以转让股权的。但是如果是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实缴股权转让为0元的要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缴纳税费。
没有实缴的公司股权可以转让,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所有权,必须得到其他股东的一半以上的同意。股东必须书面通知其股份转让事项其他股东同意。其他股东从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天未回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超过一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该购买该转让的所有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所有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所有权转让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开始。
不需要,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股东向股权受让人明示其因出资期限未届满而未缴纳出资的,股权受让人仍受让该股权的,由于股东已经告知股权受让人,股权受让人应当承担公司章程约定的出资义务。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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