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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影响。我国法律在和时的办理,都没有对这方面的明确规定。离婚后,女方不愿意迁移户口,有很多因素,有时也很无奈。例如女方没有房产,其工作单位...
一、离婚与户口不存在必然的联系。并且我国的法律没有这方面的明确规定,你可以不迁,只要与你离婚的男方没有意见就可以了。为避免日后出现麻烦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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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男方不给户口簿,是可以将孩子的户口迁移到女方家户口上的。如果户口簿在男方手中,男方不给,女方可以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到男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由派出所通知男方将户口簿送来,如果男方拒绝还是不给,派出所民警可以直接开出迁移证,将女儿的户口迁走,并在户口底簿和人口信息系统中注明即可。链接:公安部《关于对因家庭矛盾导致户内成员无法使用本户居民户口簿有关问题的批复》:为保障公民依法使用居民户口簿的权利,对于立为一户的家庭,其户主或家庭成员一方因家庭内部矛盾不愿将本户居民户口簿交与其他家庭成员使用、以至该家庭成员无法办理个人相关事务,且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说服无效的,公安派出所可凭该家庭成员的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证明,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并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和人口信息系统中注明相关情况。
男方不愿意拿出户口本而导致户口无法迁移,对此可用两种方法解决:一是确认户口本确在男方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户口本为双方共有并且共用,男方不愿拿出来即可告对方侵权;另一方法是向户籍管理部门申请遗失补办。因户口本老是没法拿到,因此可确认其已遗失,在户籍部门补发时将户口顺便迁出。《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1、协商离婚的,必须去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管理所2、首先通知户籍警察离婚后处理儿童户籍,需要带申请资料。3、儿童已登记户口,迁移户口时,只需将儿童户口簿、出生证、夫妇户口簿向夫妇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迁移。4、如果孩子还小,没有户籍的话,需要离婚证明书、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书的出生证明书和计划生育服务手册5、婴儿父母双方居民户籍簿等资料,在有孩子监护权的一方户籍所在地取户籍。6、根据离婚证明书上明确记载的儿童归属内容,向需要入住地的村委会和居民委员会发行入住证明书7、同地派出所申请入住证明书(在居民委员会的证明书上盖章)(根据情况不同有差异。8、准入地证明书,向儿童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发行户籍转移证明书9、转移证明书向入籍地派出所进行入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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