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标准工资(基本工资)的定义,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本人当月工资总额(包括津贴和岗位工资等)扣除奖金后的工资额,并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或者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标准。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1、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金额的,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中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加班费应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为基计算,加班费不应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计算。2、劳动合同未明确约定工资金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的,以实际工资为计算基数。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均为实际工资,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构成的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的工资总额的几个部分。但需要注意的是,当实际工资可以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时,应扣除加班费、伙食补贴和劳动保护补贴,不能纳入计算范围。3、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年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的通知》进行折算。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5、加班费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当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础。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0人已浏览
437人已浏览
337人已浏览
57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