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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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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的可能结果如下: ①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②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③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④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未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不足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天。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行政复议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提出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有权处理该规定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依法处理。在处理过程中,暂停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行政复议机关审查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在处理过程中,暂停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行政复议申请的结果如下: 一共有四种情况。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8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3)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4)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23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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