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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诉时,原告同时起诉肇事方和保险公司的,可将两者列为共同被告。侵权赔偿与保险赔付系不同的法律关系,不属于共同诉讼,本应分案处理,但根据《...
1、起诉时,原告同时起诉肇事方和保险公司的,可将两者列为共同被告。侵权赔偿与保险赔付系不同的法律关系,不属于共同诉讼,本应分案处理,但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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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起诉肇事人和保险公司的,可以将肇事人和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肇事人和保险公司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保险公司和肇事者都有赔偿受害者的义务,可以列为共同被告。
1、起诉时,原告同时起诉肇事方和保险公司的,可将两者列为共同被告。侵权赔偿与保险赔付系不同的法律关系,不属于共同诉讼,本应分案处理,但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1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对保险金享有直接的请求权,且该请求权是法定的,故可从诉的合并的角度,将两者列为共同被告。 2、起诉时,原告仅起诉肇事方的,应向原告进行释明,由原告申请追加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或者由保险公司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原告经释明后仍不追加的,以及保险公司不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法院应依职权追加保险公司为第三人。保险公司虽非事故责任人,但根据《保险法》第50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和《交强险条例》第31条的规定,保险公司作为赔付主体,与案件裁判结果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法院不得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出对其不利的裁判,剥夺其正当的诉讼权利。并且交强险“先行赔付”原则系法定原则,应当由保险公司先行对受害人进行赔付,肇事方的责任须待保险公司赔付范围确定后方能判断。故应当将保险公司追加为当事人。
1、起诉时,原告同时起诉肇事者和保险公司的,可以列为共同被告。侵权赔偿和保险赔偿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不是共同诉讼,本应分案处理,但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1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对保险金享有直接请求权,且请求权是法定的,因此可以从诉讼合并的角度为共同被告。2、起诉时,原告只起诉肇事者的,应当向原告说明原告申请追加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或者保险公司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原告解释后仍不追加,保险公司不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法院应当按照职权追加保险公司作为第三人。3、起诉时,原告只起诉保险公司的,由于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应根据肇事者的责任确定,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也与肇事者有利害关系,因此法院应向原告说明追加肇事者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参加诉讼,或者肇事者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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