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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规定,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公民结婚,原则上也不得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居民结婚。现役军人不得与虽具有中国国籍但居住...
不可以。根据《军队贯彻实施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应当是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舰艇、空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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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自由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我国法律允许我国公民同外国人结婚并加以保护。但为了保护国家利益,我国法律法规对此也作了一些限制,这也是各国的通例。一般讲来,各国多规定担任某些特定公积的人员不得与外国人结婚。按照我国民政部发布的《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下列中国公民不得与外国人结婚: (1)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 (2)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对于第一类人员,若要与外国人结婚,必须辞去公职,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批准其结婚登记申请。
我国禁止军人与外国人结婚,参照经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实行的《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规定》答复,规定中保留了禁止军人与外国人结婚的禁止性规定。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公民,原则上也不得与、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居民结婚。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应当是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舰艇、空勤人员和从事机密工作人员的配偶,还应当无复杂的社会关系。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公民结婚,原则上也不得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居民结婚。
不可以。具有特别工作本质的人是不可以和外国人成婚的。据相关法令划定,正在服役的军人是不能和外国人或寓居在香港、澳门的人成婚。汉族军人要求和少数民族的人成婚,一般应劝服双方放弃;若双方坚持,应在得到少数民族那方长辈的允许后,并敬重和不违背另一方婚姻习性的情形下,也可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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