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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时效有限。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纠纷的,期限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知道其健康受损之日起一年内,可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据此,医疗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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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本人与指导老师(父亲/文检专业人士)正代理着一起医疗纠纷案件.先是对医方提交的病历,利用文检知识,结合医学,发现存有实质性问题的地方。然后,提起诉讼,庭审中质证疑点,并向法院及时提出委托文检鉴定申请,鉴定结果是认定有假,医方面临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一审二审胜诉获赔79万元正在执行中)。提醒:你要书面向法院提出有实质性和有必要鉴定问题的申请,口头的不行。
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后一年。如患者死亡的,为死亡后一年内应当提出鉴定申请;如损害结果在多年后发现,自发现后起算一年,但超过20年的法院将不保护,鉴定亦没有实质意义。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三)抢救急危患者,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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