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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劳动合同解除是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劳动法上的一个重大问题。直接涉及劳动合同的效力,合同当事人的利益得失和权益的保护...
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 2、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出现了法定劳动者或者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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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劳动合同2、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是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进行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有权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4、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依法终止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关系解除,但是之前因为劳动关系是存在的,所以对于员工之前的工资,佣人单位应当依法按时发放,并且给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进行缴纳。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 解除劳动合同,涉及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因此,国家劳动法规对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规定了必须具备的条件。 1、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提出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合同制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3)按照《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属于应予辞退的; (4)企业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5)劳动合同制工人被开除,除名、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 2、职工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职工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提出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条件、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工人身体健康的; (2)企业不能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3)经企业同意,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的; (4)企业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工人合法权益的; (5)因生产、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垮地区转移工作单位的。 (二)劳动合同解除的程序 具备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并不意味着当事人便可擅自解除合同或者不辞而别,解除劳动合同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还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要求履行有关手续: 1、除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外,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都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2、企业提出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应当征求本企业工会组织的意见; 3、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应当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因被辞退或除名、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外,企业应当按照工人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发给本人标准工资一定比例的生活补助费; 5、根据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同情况,分别按有关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和填写职工《劳动手册》,交由本人办理待业登记手续。
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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