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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
搜集证据,报警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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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的对象是、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指已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钱财(包括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单位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财物,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拥有的债权。就财物的形态而言,犯罪对象包括有形物和无形物,如厂房、电力、煤气、天然气、工业产权,等等。
公司、企业和其他公司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性,非法占有本公司的财产,金额大的,可以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的金额巨大的,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和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公司被派往非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公司从事公务的人有前款行为的,根据本法第382条、第383条的规定被定罪处罚。
犯本罪的,职务侵占罪定罪量刑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 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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