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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业主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当地的工商窗口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就是给自己的餐饮店登记一个法定名字。2、到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窗口申请...
根据我国相关行政管理法规规定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需按照下列流程:(一)名称预登记1、首先到当地工商局领一份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再按要求填表,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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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许可证申请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到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申请人应当如实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表等材料上签字或者盖章。
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食药监窗口”提交申请。 2、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发给申请人《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出具《餐饮服务许可受理决定书》。 3、审查:按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组织现场审查验收。 4、决定:现场审查符合标准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符合标准的,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许可证颁发: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现场核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法定时限内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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