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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机动车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对驾驶人醉酒后驾车致受害人财产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对受害人人身伤亡的损失不能免责。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首先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酒后驾驶包括酒后驾驶和酒后驾驶。中国保监会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仅规定驾驶员酒后驾驶造成交通事故的,通保险承保的保险公司不承担垫付和赔偿其他损失和费用的责任。这一规定意味着对于酒后驾驶造成的交通事故和受害者的人身伤害,强制保险应当依法赔偿。第二,对于酒后驾驶和无证驾驶造成的交通事故受害者人身损害损失,交通事故栏目组认为交通保险应当赔偿。请参考本文《酒后驾驶、无证驾驶、交通保险赔偿》。第三,虽然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于2009年10月20日对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驾驶员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的内容)中如何理解财产损失的请求作出答复,但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认为,在醉酒驾驶和无证驾驶的情况下,但就其性质而言,答复不属于司法解释的范畴。即使在一些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交强险承保保险公司将答复作为抗辩依据提交人民法院,但也存在人民法院不适用答复内容,即使有无证驾驶,保险公司也会赔偿受害人的人身损害。
1、依据《机动车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对驾驶人醉酒后驾车致受害人财产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对受害人人身伤亡的损失不能免责。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首先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 一,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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