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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叫社会抚养费,可以参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 2014年11月2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以下...
社会抚养费如果按省会城市中夫妻双方均为城镇户口且超生一个子女、对夫妻双方分别计算,在征收标准统一后,不少省份都将大幅下降。如北京市,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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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共同生育超过两个孩子,或未婚生育的公民,应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社会抚养费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具体金额各地不同。可向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咨询确定。
原则上,原处罚决定合法有效,应当得到执行。一、以前超生的,违反当地的政策,若已经作出了处罚决定的,仍然有效。必须继续执行。二、当时超生了,而计生委并没有及时作出处罚决定的,新政策出台后,不得再进行处罚。
凡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对生育双方按以下标准各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一)不符合第十九条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职工的,按不低于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二点五倍的金额征收;是民营企业经营者和个体劳动者的,按不低于本人上年度纯收入二点五倍的金额征收;是城镇无业居民的,按不低于本市、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二点五倍的金额征收;是农村居民的,按不低于本乡、民族乡、镇农村居民上年度人均纯收入二点五倍的金额征收。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按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征收金额各加百分之百征收;生育第四个以上子女的,征收金额以此递进累加。(四)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分别比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第二个子女的征收标准征收;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比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第三个子女的征收标准征收;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以此类推。(五)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但未办理《结婚证》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分别按一千五百元的金额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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