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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西安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具备下列条件:(一)职工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缴费;(二)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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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生育的,在其分娩后1年内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2)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生育的,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3)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其未就业配偶生育的,职工在其未就业配偶分娩后1年内/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其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4)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其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待该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其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申请报销的生育医疗费用应为参保人正常参保期间所发生的费用。
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为不同的社会保险;产前检查费和生产住院费都是由生育保险基金给予报销支付。若使用医保卡则不予报销。生育保险采取限额报销,剖宫产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6000元;阴式产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4000元。
1、生育检查费用清算所需条件1、参加上海市社会保险2、符合计划生育要求3、在产科门急诊进行产前检查。二.生育检查费用清算所需资料1、身份证2、现金收据3、计划内生育证明书,如准生证明书4、生育医学证明书5、生育妇女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和复印件)。三、产前检查费用清算程序孕妇生产后,可携带上述资料向上海市各区社会保险中心清算产前检查费用。一般来说,生育基金可为产妇报销产假时的工资(晚育顺产4个月,晚育剖产4个半月,工资以单位交社保的平均基数为准,最低不低于上海市上年平均工资)及3000块医疗补贴。申请清算后20天内,社会保险中心审查申请人享受生育津贴。如果不符合生育医疗费补助金的条件,一次清算生育费用的条件,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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