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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履行抚养义务的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一方应以个人财产...
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为一方个人债务,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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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价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7条的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抚养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措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对夫妻个人债务的处理: 个人债务由欠债一方承担 夫妻双方约定债务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如果该房子是你婚前财产,婚后该房屋还是婚前财产,不是。后老公做生意赔钱,债务是你们共同的,你有偿还的义务。认定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是错误的,你可以出具证明,提出异议。现在更名到你亲姐名下,法院不会认可,如认定共同财产,仍然可以执行。
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离婚时,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然后才能分割剩余的财产。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或者双方约定财产各自归其所有的,则由双方以个人财产承担连带责任,至于夫妻内部按什么比例承担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双方经济状况作出判决。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之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对外债务,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才应当共同偿还。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权人这种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的个人债务,如没有另一方在婚后向债权人做出承诺,即不会在原债务人的配偶,与债权人之间产生意定之债。债权人也无法律上的根据和理由,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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