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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召开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情况; (二)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
?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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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职权上的关系是:二者都行使公司所拥有的全部职权,但股东大会分离或由股东大会授予的决策、管理权。董事会所作的决议必须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如有冲突,要以股东大会决议为准股东大会可以否决董事会决议,直至改组、解散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大会(或股东会)选举产生,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董事会权力,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是股东大会代理机构,代表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行使公司管理权限。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执行董事对股东大会负责,其职责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四)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决算计划;(五)制定公司利润分配计划和亏损弥补计划;(六)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计划;(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计划;(八)决定设立公司内部管理机构;(九)决定聘用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用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十)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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