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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
伪造证件罪既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犯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犯罪构成,包括四个方面:一、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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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伪造、贩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10件被抓获,是否要定罪?此罪的构罪标准是什么?何为情节严重,有无司法解释?解答人:社区咨询小组成员ztj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特征:1.犯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和信誉。2.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印章的行为,这里的公文是指以国家机关名义制作的处理公务的书面文件,包括命令。决定、通知、指示、介绍信等。所谓证件,一般是指有权制作的国家机关颁发的,用以证实身份、权利义务关系或者其他事项的凭证,如户口迁移证、营业执照等。但是,对伪造、变造身份证等刑法分则另有规定的证件的,应按照法条竞合时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以刑法特别规定的犯罪论处,不再认定为本罪。所谓印章,是指固定了国家机关名称等内容并可以通过一定方式表示在其他物体上的印形即图章,以及该图章加盖在纸张等物体上所呈现的形象即印影,其中毁包括表示国家机关名称的印章,也包括国家机关用以表示某种特殊用途的专用章。所谓伪造,是指无制作权限的人冒用国家机关的名义而制作虚假的公文、证件印章。所谓变造,是指采取涂改。拼接等方式对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进行加工改制。所谓买卖,是指以金钱或其他财物为代价非法买进或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本罪是选择性罪名,实施上述伪造、变造、买卖行为之一的,即可成立本罪;实施两种以上行为的,只认定为一罪而不能数罪并罚.根据刑法第280条第1款的规定,犯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相关司法解释:根据2000年11月17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伪造、变造、买卖林木采伐证、木材运输证件,森林、林地权属证书,占有或者征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育林基金等缴费收据以及其他国家批准的林业证件构成犯罪的,以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处罚。根据2000年11月17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颁发的野生动物允许出口证明书、特许猎捕证、狩猎证、养繁殖许可证等公文、证件构成犯罪的,以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处罚。根据1998年12月29日实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2条的规定,对于买卖伪造、变造的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或者国有机关的其他公文证件、印章的,依照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定罪处罚。
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构成要件: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主体是一般犯罪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公文、证件、印章,且仅限于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和印章。所谓公文,一般是指国家机关制作的,用以联系事务、指导工作、处理问题的书面文件,如命令、指示、决定、通知、函电等。某些以负责人名义代表单位签发的文件,也属于公文。公文的文字可以是中文,也可以是外文;可以是印刷,也可以是书写的,都具有公文的法律效力。所谓证件,是指国家机关制作、颁发的,用以证明身份、职务、权利义务关系或其他有关事实的凭证,如结婚证、工作证、学生证、护照、户口迁移证、营业执照、驾驶证等。对于伪造、变造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和居民身份证的行为,因本法或本条另有规定,不以本罪论处。所谓印章,是指国家机关刻制的以文字与图记表明主体同一性的公章或专用章,他们是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符号和标记,公文在加盖公章后始能生效。用于国家机关事务的私人印鉴、图章也应视为本款所称印章。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所谓伪造,是指无权制作者制作假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既包括根本不存在某一公文、证件或印章而非法制作出一种假的公文、证件和印章,又包括在存在某一公文、证件或印章的情况下而模仿其特征而复印、伪造另一假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既包括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伪造或制作,又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未经批准而擅自制造。另外,模仿有权签发公文、证件的负责人的手迹签发公文、证件的,亦应以伪造论处。所谓变造,则是对真实的公文、证件或印章利用涂改、擦消、拼接等方法进行加工、改制,以改变其真实内容。所谓买卖,即对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印章实行有偿转让,包括购买和销售两种行为。至于买卖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既可以是真实的,也可以是伪造或者变造的。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主观要件本罪往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如行为人盗窃某甲的手提包,意图偷窃钱财,没想到包中装有某甲单位的公文及甲的证件。如此,行为人只构成盗窃罪,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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