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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申请更改姓名按如下规定办理:未满十八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申请更改姓名按如下规定办理:未满十八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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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正当理由,可以改户口本上的名字。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村委会证明等材料。《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民有权更改自己的姓名!除犯罪服刑,或有案底及其他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除外!但是本着不给公安工作带来些许不便的前提下,建议不要改名或者多次改名。
公民更改姓名是需要有正当理由的,变更姓氏正当理由: ①因血缘关系在父姓或母姓之间变更的 ②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 ③因涉外婚姻关系变更姓氏的 ④因父母离婚或者再婚变更姓氏的 ⑤妇女原冠夫姓申请去掉夫姓 ⑥因其他特殊原因需变更的。 ⑦由乳名改为学名的 ⑧在同一单位(学校)或者近亲属中名字相同的 ⑨未成年人因父母离异、再婚或收养关系要求变更姓名的名字中含有不易识别的冷僻字、异体字、繁体字的名字的谐音或者含义容易引人误解、歧视或伤及本人感情的公民出家或僧尼还俗的姓名粗俗不雅,有违社会公德的妇女称氏改为姓名的其他特殊原因。原则上,领了身份证后,没有正当理由是不办理姓名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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