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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若哺乳期女职工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若哺乳期女职工不存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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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得在哺乳期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又据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如果你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如果你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你赔偿金,标准一般为经济补偿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的二倍。
希望得到详尽一些的回答,! 1、刚过哺乳期就辞退有什么高于正常辞退的经济补偿没有? 2、在合同没到期的情况下,我可否不同意公司解约,要求公司另行安排工作呢? 3、对于社保方面的损失可否要求公司赔偿。 4、按规定一般公司解约的赔偿应该是按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公司给付,但我上一年度休假期间的工资是按基本工资发放的,那计算起赔偿金是不是也按这个数加呢?
哺乳期解雇的赔偿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哺乳期间用人单位非法解雇的,按上述标准赔偿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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