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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债权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属于夫妻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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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价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7条的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抚养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措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的若干具体意见》,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这些:1。婚前一方借款购买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买这些财产承担的债务;2、日常生活中的债务;3、由于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债务;4、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以及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所欠的债务;5、抚养子女的债务;6、有赡养义务的老年人的债务;7、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以下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是夫妻个人债务:(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未经对方同意,一方擅自支持无抚养义务的亲友的债务。(3)未经对方同意,一方独自筹集资金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不用于共同生活所承担的债务。(4)个人应承担的其他债务。
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离婚时,双方约定的债务承担及财产分割,对内是有效的,对外则是无效的,夫妻即使离婚了,仍然需要共同承担。这个道理很简单,防止转移财产而逃避债务,比如财产全部给妻子,债务全部由丈夫承担。 法律也规定:如果一方能举证,债务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时,则由其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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