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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护现场不要破坏,打电话给交警和保险公司到场处理。需报上车牌号、车主姓名、保险单号、驾驶员姓名、对方车牌号等信息,取得报案号码。 2、保...
1、如果对事故认定书不认可,可以在收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申请复核。 2、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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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全责的事故处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事故双方对事故责任没有争议,一方负全部责任的情况下,可采取如下程序:A、责任方向所投保报案,索取报案号;B、事故双方就近选择中心解决;C、快速中心勘验定损;D、根据定损结果确定赔偿金额,责任方直接赔付,从快速中心获得赔偿凭证;E、责任方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理赔;2、事故一方负主要责任,一方负次要责任的事故处理此类事故关键在于对损失的分担协商结果,协商能确定的去快速中心处理或经过交警处理均可,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根据认定书通过诉讼方式解决。3、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的事故处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双方对事故责任没有争议,双方负同等责任的情况下,可采取如下程序:A责任方分别向各自的保险公司报案,要求保险公司现场定损,赔偿方式为自赔;B保险公司现场勘验定损后,110报警去所属交通队;C由交通队出具简易程序书;D凭事故认定书和保险公司的勘验定损单据自己修车,自己理赔;注:若保险公司建议直接去快速中心处理的,可选择第一处理方式。4、快速中心处理事故注意事项经过快速处理处理轻微交通事故,必须具备如下条件才能被受理:A、事故为两车事故,三辆车事故不予受理;B、事故车辆均有交强险;C、事故车里司机为B1以上驾驶证的,需提供体检回执,无体检回执的不予受理;D、事故双方须持驾驶证、行车证,保单;E、事故车辆交强险均为本市保险公司承保,外地保险公司承保的不予受理(希望今后取消此限制)
1、当事人与他人之间发生了轻微的交通事故之后,若双方没有异议,可以先撤离现场,在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进行处理。 2、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发生轻微的(损失2020元以内),可以按快速程序处理。一、保护现场不要破坏,打电话给交警和保险到场处理。需报上车牌号、车主姓名、保险单号、驾驶员姓名、对方车牌号等信息,取得报案号码。二、保险公司派人到现场拍照取证(保险公司有时不到现场,只到理赔中心)。三、双方将事故车辆共同开到交警快速理赔中心(轻微事故交警不到现场),填写快速理赔确认书,交验、。四、交警受理调查,确认事故责任归属。五、理赔中心初步估算事故损失,按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预交维修费用(押金),保存好。六、车辆维修,修好后取回车辆。七、持保险单到保险公司理赔中心,取得定损单。八、到交警理赔中心维修厂家柜台交验定损单,取得维修发票(预交押金多退少补)。九、到报案受理柜台,交验维修发票,取得事故责任确认书。十、将事故责任确认书、车主复印件、车主银行帐号、定损单、维修发票等一定交保险公司理赔中心。十一、保险公司在十个工作日内,将赔付款项打入车主帐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条发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的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在线自行协商处理;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可以通过互联网共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线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事人报警的,交通警察、警务辅助人员可以指导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当事人要求交通警察到场处理的,应当指派交通警察到现场调查处理。第二十一条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并共同签名。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当事人的责任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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