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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2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0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11个月)...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2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0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1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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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为你购买了,那么社保局会先发一部分给你,另一部分在你与工厂解除劳动合同时工厂为你补齐,如果没有购买社保应由公司全额支付。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在合同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如条件不满足不支付。法律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如属人身伤害商业保险,保险公司不赔偿可提起民事诉讼;如属社保不依法给予工伤待遇,可提起行政诉讼;如属单位就上社保而错误上为人身伤害商业保险,可诉请单位给予相应工伤待遇。
如果员工遇到工伤,用人单位需要负责。用人单位为其购买工伤保险的,可以申报工伤保险。根据伤残等级确定保险金额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待遇的一种,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支付标准根据劳动鉴定机构评定的伤残等级,最多为伤残职工27个月的工资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工伤认定;2、《工伤待遇申报表》;3、劳动能力鉴定书;如果有医疗费用,还需要医疗费用发票、诊断证明、病历(如住院费用,提供出院总结、费用清单);公司填写《工伤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公司公章,材料齐全后,提交医疗保险管理处审查领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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