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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方同意离婚的,共同拟定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写明双方自愿离婚、子女的抚养安排、共同财产的分配处置。携带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结婚证、身份证、...
1、当事人办理离婚公证,应到其住所地的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2、当事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双方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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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身证明又叫做“未婚证明”,法律上的全名叫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一般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 2、未婚证明需要的手续 (1)本人亲自到场办理。 (2)对象及所需材料,未婚者: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婚者: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离婚证;丧偶者: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注有死亡时间的丧偶证明。 (3)需准备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4)如不能亲自到场办理者,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并由公证机关授权的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一、分居证明需要怎么办理: 1、口头证明,但需要对方口头承认; 2、书面证明,双方在证明书签字即可。 二、证明分居的证据有哪些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有: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1、离婚协议书: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制作,经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3)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5)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9)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10)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2、结婚证: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3、双方身份证明材料: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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