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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我们时常会看到路上发生一些不算严重的交通事故,有些情形是事故双方经过商量之后会选择私了的解决方式,还有一些情形会报警由警察出面处理。那...
不一定。 ⒈在路面上产生道路交通事故,未导致人身安全死伤,被告方对客观事实及诱因无异议的,能够即行撤出当场,修复交通出行,自主商议解决损失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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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故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也就是说,发生交通事故仅仅是造成轻微的财产损失,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是可以不报警的,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处理。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发生轻微交通事故不报警处理,双方协商解决后,建议双方签订赔偿协议,赔偿协议应明确双方信息、保险公司信息、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赔偿数额及违约责任等,避免任何一方事后反悔。一般来说当事人达成的赔偿协议不能反悔,但赔偿协议内容有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
⒈交通事故车并不都是拖走,对于可以正常行驶的车不需要采取拖车措施。 ⒉对发生交通事故后出于查清事故事实的原因,公安是有权力扣留肇事车辆的,但是必须按出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不得扣留所载货物。
交警有权对交通事故车辆维修指定吗? 交警无权指定交通事故车辆去定点维修。不硬性规定一方指定的,一般需要保险人、被保险人、受害人、维修企业平等协商指定修理点。 机动车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保险人、被保险人、受害人、维修企业根据事故车辆毁损程度,就车辆维修地点、项目、方式和费用等内容,通过平等协商后的意思表示,具有合同属性。 对发生车辆损失保险情形的根据事故事实和因果关系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如果认定要负责任,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派员来处理,然后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并由保险公司对车辆定损,估算合理费用,出具《定损单》,并到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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