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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29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公司可将承包工程的一部分工程承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公司,但除总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外,必...
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中,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分包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经勘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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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分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该总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建筑工程中的劳务分包形式主要分为三种:自带劳务承包、零散的劳务承包、成建制的劳务分包。 自带劳务承包指企业内部正式职工经过企业培训考核合格成为工长,劳务人员原则上由工长招募,人员的住宿、饮食、交通等由企业统一管理,工资由企业监督工长发放或由工长编制工资发放表由企业直接发放。在该形式中,公司将所承建的部分工程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的形式,交由本公司职工具体承包施工,该承包人自招工人,就形式而言,工程由承包人负责施工与管理,工人的工资也是由承包人支付。 零散的劳务承包指企业临时用工,往往是为了一个工程项目而临时招用工人。在该形式中,承包人的法律地位不应等同于分包人,而是根据受劳务作业方有无用工资格分别界定为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 成建制的劳务分包指以企业的形态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处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承包劳务作业。在该形式中,毋须多言,该劳务承包实质属于工程分包性质,承包人地位等同于分包人地位。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根据房地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包括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故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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