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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治疗的部分费用发票,是不能用于工伤待遇审核进行报销的。而且法律规定,事故是不能使用进行报销的。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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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级医院,超过起付标准到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可报销九成; 2.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到1万元的部分可补偿85%;超过1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可补偿九成; 3.三级医院,超过起付标准到五千元的部分可补偿8成;五千元到1万元的部分可补偿85%;超过1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可补偿九成。 4.退休人员在以上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可再增加5%。
工伤导致的医疗费是有社保负责报销,余部由单位承担,个人不承担的。具体应该是单位先行垫付,然后去社保报销。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您的问题需咨询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是武汉社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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