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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交税,这是我们的义务,也是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内容。但是在实际交税的过程中,有很多人对于个人所得税的具体含义,以及怎么缴纳个人所得税,怎么去计算个人所得税这些问题不是很清楚,存在一定困扰。那么下面我们就结合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来对这个问题进行一个简要的解释和说明。首先,我们了解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应该先了解清楚什么是个人所得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表示,个人所得税指的就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这个自然人包括居民和非居民人,他们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一些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而追溯个人所得税的历史,我们知道英国是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家,在英国1799年就开始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了1874年才成为英国一个固定的税种。在我国,根据法律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所以说,对于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有完全纳税的义务的,而且必须对于他自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都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对于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了,这两种是不同的,我们应该予以注意。由此可以见得,根据我国的规定,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以及居住在自己国家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自己国家的所得,去予以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并且我们可以看到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属于国家的主体税种的,所以说它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国家的经济会产生较大影响的。下面我们就来具体看一下怎么去计算个人所得税呢?在我国,于2018年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是我国自1980年出台以来的第七次大的修改,具有重要意义。依据全国人大修改的个人所得税决定草案表示,在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将其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大致确定为了每年人民币六万元,换句话说,就是每月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所得的话,缴纳3%到45%的新税率级距,这个是保持不变的。而在2018年8月31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就正式在全国人大上决定通过了,确定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每月5000元,因此自2018年10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施最新起征点和税率。其中规定的具体计算是,应纳税所得额等于我们的综合所得,减去依法规定的免征额再减去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再减去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比如说: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项目),再减去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最后所得就是我们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了。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综合所得-依法规定的免征额-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项目)-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等)。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分级计算税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过渡期),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执行新的税率表。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综合所得,每纳税年度收入减去费用6万元和特别扣除,特别追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馀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收入以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扣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馀额为纳税收入。(4)财产租赁收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扣除费用800元以上的,扣除20%的费用,其馀额为应纳税收入。(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收入、报酬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减去20%后的馀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个人捐赠其收入,捐赠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收入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收入额中扣除的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施全额税前扣除的,按其规定进行。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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