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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监护人变更财产分割

2022-07-06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你已经成年,有经济来源具有监护的能力,所以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监护人。至于诉状的事实和理由部分,你可以主要从你舅舅和你阿姨侵害你母亲的合法权益,你已经具有监护能力以及尊重你母亲本身的意愿这几个角度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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