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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包经营合同一般原则商品都是由公司统配,如果你只选择几种商品经营而不选择另几种商品,比如你说的不可退商品,那应该在你们的合同中约定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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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中明文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即工程合同是不能转包的。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转包”进行了明确的法律定义,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截肢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解除与承包人的合同,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工程欠款纠纷应提供的证据: 1、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材料; 二、证明施工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材料,如工程预.决算报告、支付工程款(收)款凭证等; 三、证明双方身份的证据材料。
如符合合同有效要求,则工程合同有效。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合同当事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是真实,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施工合同,也可以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发包人不得将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项目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总承包人同意,总承包人或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可以将其承包的部分工作移交给第三人。第三人对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所有建设项目分包给第三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所有建设项目分解后分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商将项目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禁止分包商重新分包承包的项目。主体结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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