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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生了医疗纠纷的,或者住院病人及家属对医疗服务质量不满意或持有异议,首先向科室主任反映,由科主任调查或安排有关人员给患方作出解释或答复。...
1、发生了医疗纠纷医生该的办法:应当立刻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报告; 2、相关人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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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了医疗纠纷医生该的办法:应当立刻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报告,相关人及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由医疗机构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1、住院病人及家属对医疗服务质量不满意或持有异议,首先向科室主任反映,由科主任调查或安排有关人员给患方作出解释或答复。 2、对科室解释或答复的问题若有异议,患者或家属可投诉到医院相关管理部门(属医疗方面的问题,向医务科投诉;属护理方面的问题向护理部投诉;属医疗收费问题,向审计科投诉;属医德医风问题,向党办投诉)。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作出解释和答复。 3、对医院管理部门作出的答复意见仍有异议(属医疗质量或技术问题,可向市卫生局医政科申请医疗鉴定,或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属于医疗服务及医疗行风问题,可向市卫生局监察科或市纠风办投诉解决)。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第十条明确规定了患方复印、复制病历的权利和医疗机构应予配合的义务。及时复印病历能够很大程度地固定重要的原始诊疗护理记录,避免这些证据被篡改和对此可能产生的不必要的疑虑。解决医疗纠纷的方法有医患双方协商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和向法院提起诉讼三种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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