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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考虑孩子抚养问题时,法官会考虑个人经济能力,但这只是一方面,要综合考虑。即使一方无抚养能力,还是可以争取抚养权的,让对方承担抚养费即可。 ...
女方没抚养能力,不影响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孩子在两周岁以下,有可能会判给女方。如果孩子已满两周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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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在同等条件下法官更偏向将子女的抚养权交由女方,法官考量抚养权的主要标准为,子女跟那方最能符合女子的最大利益,这就涉及到经济能力,教育程度,教育方式,与小孩的亲密度等综合因素。但一方在性格或其他方面有重大缺陷是,一般就会在争取抚养权上处于被动地位。经济能力并不是法官考量的唯一因素,也不是最终要的因素。
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法律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原则只是法官判案的方向,具体怎么去衡量哪一方对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更有利,哪一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更优越,除了双方的经济条件之外,还要以下具体的各方面来考察。首先,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但是如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两周岁以下子女可以随父方生活。其次,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有以下情形的,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除此之外,如果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也可以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最后,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因不了解你的具体情况,只能按此方式作答,你自己对照你的实际情况作参考,若需要进一步的解答,可直接电话联系。
女方再婚没有能力给抚养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女方支付抚养费。父母离婚后,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对方确实没有能力的,人民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其应当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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