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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纠纷属于民事还是行政案件

2023-05-26
1、过去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时代,由于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通常都是由拆迁公司与被征收人签订的,而拆迁公司是民事主体,不是政府及其部门,签订的协议不具有行政协议的属性,而是民事主体之间签订的协议,因而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2、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了只有市县人民政府有权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具体由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实施,通常都是由其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但是关于该协议究竟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还是民事诉讼受案范围,该条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只是在该条例第25条规定,被征收人对上述协议不服的,可以起诉。可能由于在当时对于这个问题还存在相当大的争议,因此立法规定较为模糊。但是2015年新的《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11项明确规定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属于行政诉讼受案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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