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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人工伤的直接负责人是有发包资质的发包单位。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建筑工人在城市建筑工地受伤后,既可通过人身损害赔偿的路径要求有相应资质的发包人、承包人、分包人和雇主承担连带责任,又可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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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工伤,约定由施工人员自已承担责任无效。 建筑、采掘业等企业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进行发包和分包的,工伤赔偿责任的承担应根据以下具体情况分别确定: (一)凡发包给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其他企业的,承包方应对其使用的人员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二)凡发包给无用工主体资格的其他单位或自然人的,应认定发包方与该单位或自然人使用的人员存在劳动关系,并由发包方对该单位或自然人所使用的人员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分别赔偿施工现场工伤;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施工现场工伤的全部赔偿项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住宿费;(四)安装配置残疾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支付:(一)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六级残疾职工按月领取的残疾津贴;(三)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
"他是自己的老乡介绍过来的,上午到工地的,上午就发生意外,而且这个活并没有人安排他去做,也没有任何的合同手续"虽然如此但已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算作工伤,单位须承担责任,具体数额需经工伤认定,伤残鉴定。 当然作为用工方如能否认这种用工关系,或者劳动者错过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间则你单位不需另外赔偿。具体可咨询62099156转1110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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