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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作如下修改: 一、将 第十九条 第一款 第一项修改为:“ (一)对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
我国关于行政复议收到行政复议的行为有如下规定,《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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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苏州工业园区地税局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行政复议法》等文件的规定税务行政复议应诉,加强组织和专业人才建设,进一步强化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一是严格执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单位负责人(含正职和副职)参加行政复议听证和出庭应诉制度,做到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参加行政复议听证率100%。认真执行有关行政复议和应诉时限要求,自觉履行各项法定义务。
正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因当事人对征收补偿费不满意,难免会拖延拆迁的进程(实质上,当事人所谓的“拖延”是合法的维权手段)。当地政府部门为加快拆迁进程,往往以各种名义下发针对当事人的文件,要求当事人及时搬迁,否则将予以强拆。这类文件如,《限期搬迁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等等。当事人在收到这类文件后,不要惊慌,要沉着冷静地分析,下发文件的主体是否有相应的职权,即其是否具有主体资格,此外,还要审查该文件是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是是否合法。如果发现这类文件不符合法律规定,其就是违法文件,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要及时采取法律救济措施,防止不利后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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