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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工伤赔偿标准中规定了工亡赔偿标准问题: 因工死亡待遇 基本模式: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条例》第37条规定...
1、工伤医疗费;2、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单位出差补助标准的70%);3、停工留薪期工资;4、护理费(需有劳动能力鉴定部门认定需要生活护理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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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按照《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三十条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护理费问题,该条例规定由社保部门随时调整,可咨询社保部门。条例没有关于营养费的规定。
湖南工伤死亡赔偿范围: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伤死亡赔偿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的标准包括: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湖南工伤死亡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湖南工伤死亡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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