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关于复婚考虑问题,复婚前要考虑好以下问题: 1、当初为什么离婚?彼此间有哪些不适应?这些不适应离婚后彼此改变了吗?如果对方依然没变,我能接受...
射洪县太和镇一对夫妻,在13年间经历了结婚、离婚、复婚。近日,因感情问题再次提出了离婚,面对财产,夫妻双方诉诸法律。经过法官的多方调解,这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复婚不是重新选择,但比重新选择更要慎重。复婚者曾经伤害过,前段婚姻留下的伤口修复不好,复婚后容易再揭伤疤,陷入“知己知彼,百战不胜,乐此不疲”的重复伤害之中。 复婚前要考虑好以下问题: 1、当初为什么离婚?彼此间有哪些不适应?这些不适应离婚后彼此改变了吗?如果对方依然没变,我能接受吗? 2、离婚后他/她有哪些变化?这些变化的深层次原因是什么?我能否接受? 3、过去的问题,双方是否已经真诚悔改或解释过?是否已经打开了离婚时留下的心结? 4、彼此是否都有重新生活在一起的想法?他/她真的是我想要的人吗?我做好接纳他/她缺点的准备了吗?(本性难移) 5、如果离婚后对方有过新的婚恋经历,这段感情他/她处理清楚了吗?我能接受吗? 希望你能对照上面的问题认真思考,等这些问题都想清楚了再做决定。能不能复婚我没法替你做决定,我能给你的就是建议再缓一缓。一般情况下,离婚后遗症至少需要半年才能得到缓解,时间太短容易被情绪左右。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我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的易轶主任律师.根据您提问中描述的情况,原则上一人一半。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5人已浏览
178人已浏览
160人已浏览
10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