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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注册外资公司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2021-12-29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申请外资公司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 (1)成立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二、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三、组织章程; (四、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资金担保; (5)企业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六、住所和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七、其他相关文件、证件。 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单位,经登记主管部门批准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成立。企业法人可以按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公章,开立银行账户,签订合同,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企业法人开展业务的需要,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条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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