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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是其职责。如果不开,可以按照以下方法处理:1。如果自己的材料不全,需要按照正常的材料要求去做;2、派出所人员故意刁难的,可...
如果当事人不能回所在地,则可有以下两种处理办法如果当事人是集体户口,可以委托同一集体户口的管理人员、同事或者同学,携带集体户口及其本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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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询问:由于我国各省,甚至各地市对于户籍证明规定不一样。首先应咨询当地派出的所。 2.单位申请人:申请出具户籍信息证明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单位介绍信; (二)单位工作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三)需要了解被证明对象户籍信息的原因说明。 3.公民申请人:申请出具户籍信息证明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二)申请人需要出具户籍信息证明的原因说明。此外,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委托书、委托人和受托人居民户口簿;公民申请人为监护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和被监护人居民户口簿
转诊证明由医疗机构出具。参保人因病需要转诊的,由门诊统筹定点机构的接诊医生提出申请,经机构盖章同意,转到与机构签订协议的定点医院,转诊证明当时有效。必须是门诊统筹定点机构,门诊统筹定点机构是从每个社保年度开始选择的。
派出所不给开户籍证明可按如下方法处理: 1、如果是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的,需要补全材料按照流程去办理; 2、如果是派出所人员故意不开户籍证明等不作为的,可以向其上级领导反映; 3、若派出所仍没有给申请人办理可以向人民检察院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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