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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法律的规定,领取了离婚证,双方的婚姻关系也已经结束,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也产生了效力。 如果一方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法律不予支持。但是...
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诉讼,请求重新分割夫妻财产。诉讼离婚后,由于法院判决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对法院生效后所涉及的财产本没有要求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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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假离婚后,夫妻双方未同居的。 此种情况下,发生财产纠纷的处理方式就比较简单。首先,办理了离婚登记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已经生效,除非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存在的,离婚协议生效后财产是无法请求重新分割的。 2、办理假离婚后,夫妻双方依旧生活在一起,同居的。 办理假离婚后,同上面的情况一下,夫妻双方协商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已经生效,除非有欺诈、胁迫情形发生的,财产不能要求重新分割。但是,由于夫妻双方离婚后依旧共同生活在一起,形成同居关系,在财产分割发生纠纷的,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同居共同所得的财产分割时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也就是说条件一样的情况下,平均分割。共同所得的财产是指双方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的财产。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点:第一,如果同居双方能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则按双方的协议处理;第二,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由法院依法分割;第三,双方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要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照顾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利益;第四,双方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一般按双方的共同债权、债务处理;第五,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重病未治愈的,法院可判决其多分财产或由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对于离婚后,协议的财产分割无权请求重新分割。
1、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后对于财产的分配问题产生的纠纷。 包括协议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割,也包括诉讼离婚时,法院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处理,由当事人另行处理的情况。 前一种情况,比如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夫妻共同所有的一套房产由双方约定离婚时暂不进行分割,待达到一定条件后才进行分割。条件成就后,依据离婚协议约定进行分割,此时双方已经离婚,因此属于离婚后财产纠纷。 后一种情况,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诉讼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在判决夫妻双方离婚的情况下,一般只判决争议房屋由夫妻一方使用,对所有权争议不做处理。待完全取得所有权后,双方再到人民法院另行提起诉讼解决争议,此时双方已经离婚,因此属于离婚后财产纠纷。 2、当事人协议离婚时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后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而发生纠纷,由此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这种纠纷相对比较多,比如夫妻双方在离婚时达成了离婚协议,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拿到离婚证后,双方就已经离婚。但由于离婚协议中约定了夫妻的共同财产中的一套房产归一方,但房产证名字还是另一方的名字,另一方在离婚后须配合一方更换房产证上的名字,将所有权变更到一方名下,但另一方在离婚后反悔,拒不履行配合过户义务。 在这种情况下,一方只能依据离婚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自己对房产拥有所有权,并要求另一方履行配合过户的义务。法院判决生效后,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依据法院生效判决和生效证明过户。 3、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而引发的纠纷,一方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般是一方在订立协议离婚时,被另一方欺诈或者胁迫,事后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或者撤销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这种情况有一个除斥期间,即必须在离婚后1年内提出,1年的时间不存在中断、中止的情况。同时还必须要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存在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要证明对方存在欺诈或胁迫情形,比如胁迫需要提供及时向警方报案的记录、警方备档的案件笔录等,从其内容反映出受到对方胁迫,不得已签订协议,并非一方真实意思表示。 4、婚姻关系结束后,一方发现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的在离婚时未分割的其他财产而引发的纠纷。 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非常普遍,主要指夫妻中一方向另一方隐瞒收入,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隐藏、赠与、变卖、毁坏或伪造债务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等,另一方并不知情,但在婚姻关系结束后,另一方发现一方存在上述行为及涉及财产,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这些尚未分割的财产进行再次分割或者赔偿一主损失。 二、
离婚后,没有分割的财产,能否要求进行分割? 2005年2周,孙某与丈夫吴某协议离婚,当时对各自名下的财产进 行了分割。2007年12月,吴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分割孙某于 2005年1月购买的一套价值50万元的商品房。吴某声称离婚时不想要此 房,现在要求对此房进行分割。 离婚后财产未分割的情况一般有三种:一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一方 疏忽、忘记,离婚后又想起来;二是由于一方故意隐瞒部分共同财产, 另一方在离婚后又发现的;三是由于财产被错误没收或者代管或者查封, 离婚时没有作为共同财产分割,离婚后有关部门将该财产发还给一方的。 对于疏忽、忘记导致遗漏的共同财产和有关部门又发还的共同财产,根 据我国《婚姻法》中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司法解释及立法精 神,当事人一方有权要求再次分割;对于一方故意臆瞒共同财产的,我 国《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 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 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 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对于离婚后发现对方仍有财产未分 割的,一方有权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这部分财产。需要注意的是程序 问题,一方当事人需另行起诉请求对没有处理的财产予以分割,立案时 需要缴纳诉讼费,法院将另案对尚未分割的财产进行审理,而不是对原 离婚案件重新审理。 如果一方在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了部分财产的权利,或者对财 产已经分割,事后觉得亏了,不合适了,再以不知道为由起诉的,其权 利不能得到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一)》第31条规 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47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 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2年,从当事人友现之日起计算。因 此当事人要主张分割财产,应当在其发现后的2年之内提出。 本案中,吴某在离婚后再次提出要求分割该房屋,其在离婚分割时 不想要此房,且在超过法律规定的2年诉讼时效后又提出,吴某的诉讼 请求理由不正当,法院将不给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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