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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有赡养老人的义务,残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和经济状况履行赡养义务。法律规定,子女有义务赡养父母。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
兄弟残疾不一定有赡养义务,如果兄弟残疾之后还是有生活能力可以负担自己生活的,不需要承担赡养义务。需要承担赡养义务的前提是兄弟残疾之后缺乏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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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是根据法律规定的监护顺序来确定,第一顺序的监护人是父母,如果父母在且不属于无行为能力人的情况,就应当有父母承担抚养义务,兄弟姐妹再有钱也不存在法定的抚养义务,自愿的不受限。如果父母已经不在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就需要由兄弟姐妹来抚养。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的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残疾人保障法》第九条规定,残疾人的法定扶养人必须对残疾人履行扶养义务。残疾人的监护人必须履行监护职责,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残疾人的亲属、监护人应当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增强自立能力。禁止虐待和遗弃残疾人。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的赡养义务是指“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以及“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经济上供养是指要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的条件。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老年人,子女应该保证老年人暖衣饱食、营养充足。有条件的可以为老年人单独安排一定住房,没有条件的也要为老年人妥善安排一个住处。对于不能或不愿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老年人,子女应根据老年人实际需要和自己的负担能力,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赡养费用。 生活上照料是指帮助老年人解决日常生活中的一些困难。老年人年迈体衰,力所不能及,生活上需要多方面的帮助。 精神上慰藉是指满足老年人精神上、心理上的需求。随着年事增高,老年人企盼能经常与家人团聚,尽享天伦之乐,经常得到子女的关怀、问寒问暖,经常能够与子女聊聊天、叙叙家常,同时老年人也渴望继续得到尊重,能够为家中大事提供意见。除了上述三方面,子女还应满足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如,义务耕种老年人的责任田,义务照管老年人的责任林和牲畜,等等。
未尽抚养义务可以要求赡养,因为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除非子女还没有成年;没有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生活困难,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可以不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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