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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低保手续是:1、申请。由户主向住户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将申请书和相关资料报所属社区居委会。2、初审。社区居委...
A如果是城市居民,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七条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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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是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简称。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低保申请如何办理如下: 1、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户籍、收入状况等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 2、远离城镇居住的大中型企业职工,由户主本人通过所在企业工会向街道办事处或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户籍、收入状况等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 3、未设立居(家)委会的,居民可以直接向街道办事处或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由街道办事处或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直接履行调查核实和报批程序。
办低保手续为: 1、申请。由户主向住户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将申请书和相关资料报所属社区居委会。 2、初审。社区居委会受当地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对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收入和就业状况等进行调查评审,指导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签署意见,将其连同其它证明材料一并报送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后,应开具书面受理通知书,立即组织人员入户核实,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符合条件的签署同意意见,由社区居委会公布名单,同时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县民政部门,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3、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后立即组织人员入户抽查,办理审批手续。对于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办理低保的前提是家庭年收入在一定数额以下,与私人幼儿园证明无关申请低保需提供的相关证明: 1、申请书(说明所有家庭成员状况、原因,一般统一由家庭户主申报); 2、家庭《簿》全页复印件,户主及家庭成员复印件(无《户口簿》或户口底页的,家庭成员状况不详的不予登记); 3、申请人是下岗失业人员的由原单位出具下岗失业证明,说明家庭贫困状况; 4、夫妻离异的应提供《》或人民法院准予的《民事调解书》或者《判决书》; 5、因病、因祸致伤、致残造成生活困难的出具原始医疗证明、事故处理裁定书; 6、家庭成员亡故的出具派出所开具的、具市殡仪馆开具的火化证明; 7、在校大中专生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 8、在就业年龄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9、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明;城市低保申请对象还应提供以下证明: 10、在职人员,由其所在单位的劳动人事部门填写的《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收入证明》,由劳动人事部门负责人或者经办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印章; 11、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提供所属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期限、标准的证明; 12、个体劳动者提供辖区工商部门出具的经营收入情况证明; 13、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人或人和无业的申请人,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填写的《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收入证明》; 14、离退休人员提供领取离退休费的证件或者有关凭证; 15、家庭成员中有农业户口或者外地户口的,提供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开具的收入证明。前几款中由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应当有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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