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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应该知道,遗失物拾得人的占有是无权占有,他没有权利来源,对拾得物没有物权没有债权,物权人有权请求无权占有人返还原物,行使自己的返还原...
手机店抢手机就是一个普通的抢劫罪。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限定坐牢。《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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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量不成诉讼处置, 1、民事诉讼书。(1个被告2份,2个被告3份,类推,都须原告签字或盖章) 2、主要证据手续目录及复印件。(1个被告2份,2个被告3份,类推) 3、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法定(指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手续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无身份证的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手续。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6、被告为单位的,提供被告工商基本信息。(诉讼个人的,有些法庭要求增加被告身份信息)注:以上手续都得用A4的纸
有一人去手机店对营业员说要买手机,营业员将手机给他看,然后去开票,随后,那人就将手机拿起走了,定什么罪?解答人:社区咨询小组成员碧咸我认为定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秘密窃取是指在取得财物的过程中没有被发现,是在暗中进行的。如果正在取财的过程中,就被他人发现阻止,而仍强行拿走的,则不是秘密窃取,构成犯罪,应以抢夺罪或抢劫罪论处,如果取财时没有发觉,但财物窃到手后即被发觉,尔后公开携带财物逃跑的,仍属于秘密窃取,要以盗窃论处。秘密窃取是针对财物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而言的,即为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没有发觉。在窃取财物的过程中,只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没有发觉,即使被其他人发现的,也应是本罪的秘密窃取,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自认为没有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发觉。如果在取财过程中,事实上已为被害人发觉,但被害人由于种种原因未加阻止,行为人对此也不知道被发觉,把财物取走的,仍为秘密窃取。如果行为人已明知被他人发觉即使被害人未阻止而仍取走的,行为带有公然性,这时就不再属于秘密窃取,构成犯罪的也而据其行为的性质以抢夺罪或抢劫罪论处。本案中盗窃人趁营业员不备的情况那,偷将手机拿走,使营业员实际上失去对手机的控制,盗窃即遂。同时其行为也符合秘密窃取的特征,盗窃的财产达到犯罪标准的,应当按照盗窃罪来处罚!
1、根据你的描述,你的车辆很可能属于翻新车,如经鉴定属于翻新车,可以获得三倍的赔偿金。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2、建议你将录音证据进行文字整理,整理出录音证据记录,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申请对车辆进行鉴定,请求三倍赔偿。 3、即使你签订了有关验车合同,也不影响你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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