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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的范围和财产保全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在实际操作程序中,财产保全限于请...
财产保全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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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适用条件如下:1。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紧急情况下提起;2、诉前财产保全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3、以后提起的诉讼必须是付款诉讼;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是利害关系人。2、诉讼中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诉讼中需要对有争议的财产采取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提起诉讼;2、未来生效判决因主观或客观因素无法执行或难以执行;3、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在作出生效判决前;4、诉讼中的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书面申请;5、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
财产保全的适用范围:财产保全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目标的物处置判决生效后执行的财产,防止争议扩大,保障有效的判决执行。但如果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当,会对当事人产权和人身权造成损害。例如,冻结当事人的银行存款,超过申请人的请求范围,限制对方当事人的经营活动。《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范围,或与本案相关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说明也认为,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范围应限于当事人争夺的财产或被告财产,不得对外人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事件外人善意获得的与事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因此,财产保全的范围不能超过申请人要求的范围,也不能超过争议财产的价格。采取保全措施,只能在当事人或有关人员的请求范围内,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实现申请人的权益,避免给被申请人带来不应有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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