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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机动车,依法处罚如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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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在性质上应当属于无证驾驶;在适用处罚上,依据过罚相当的原则,可以按照未取得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的处罚规定适当从轻处罚。所以,无证驾驶机动车与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处罚应当都适用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无证驾驶的处罚标准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车的,由交警部门处200元至2000元罚款,还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对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交警部门按照不同车型细化了处罚标准。如,无证驾驶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轻便摩托车处200元罚款。无证驾驶普通二、三轮摩托车处500元罚款。无证驾驶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轻型、微型载货汽车、轮式自行专用机械车、专项作业车的,处1000元罚款。无证驾驶大型、中型载客汽车(包括有轨、无轨电车)、重型、中型载货汽车、牵引车,处2000元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九十九条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未携带驾驶证的处理如下:无论驾驶员是否违法,都不允许驾驶员再次驾驶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员提供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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