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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土地补偿费按照综合地类每年2500元/亩包干。...
(一)坟墓补偿标准:800元/个。(二)猪圈、牛棚、厕所80元/平方米。(三)大棚补偿标准:水泥30元/平方米,钢架20元/平方米、木架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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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征地补偿标准。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76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64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4.4万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64万元。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72万元。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16万元。(二)其他税费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由辽宁省征地事务服务处具体组织实施,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三)征地工作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1、项目永久征地严格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宁政发〔2015〕101号)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以耕地为基础,具体标准为:水浇地每亩24840元、旱耕地每亩6400元,征收园地按所在区片耕地补偿标准执行,征收林地按所在区片耕地补偿标准70%执行,征收新开水浇地(3年以内)按所在区片耕地补偿标准60%执行,征收人工牧草地按所在区片旱耕地补偿标准执行,征收天然牧草地、灌木林地按所在区片旱耕地补偿标准60%执行,征收未利用地按所在区片旱耕地20%执行,征收宅基地、打谷场按照所在区片耕地补偿标准执行。使用国有农(林、牧)场土地,参照相邻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2、地上附着物参照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兰铁路宁夏段增建第二线工程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的通知》(宁政办发〔2010〕43号)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青苗等农作物参照市场价按产值补偿。3、项目临时征地参照执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中卫至贵阳输气管道工程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宁国土资发〔2011〕213号)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即水浇地每亩2400元,旱地每亩0元,灌木林、人工草地每亩1420元,天然草地每亩600元。4、临时用地复垦按照《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吴忠市临时用地补偿标准及复垦规定的通知》(吴政发〔2011〕81号)文件执行。一是按照“谁使用、谁复垦"的原则,用地单位为土地复垦法定义务人,必须对使用土地进行复垦;二是临时用地复垦保证金:水地2000元/亩、旱地1000元/亩、人工草地600元/亩、林地、柠条地500元/亩、未利用地、天然草地300元/亩。
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土地共分为三类:(一)一类区片区片范围:漕河镇(包括李时珍医药工业园区)。补偿标准:耕地:39200元/亩;菜地:43120元/亩;果园:43120元/亩;茶园:43120元/亩;精养鱼池:43120元/亩;林地:27440元/亩;未利用地:19600元/亩。(二)二类区片区片范围:赤东镇(包括蕲春经济开发区)、蕲州镇、八里湖办事处、横车镇、刘河镇、管窑镇、彭思镇、株林镇。补偿标准:耕地:33600元/亩;菜地:36960元/亩;果园:36960元/亩;茶园:36960元/亩;精养鱼池:36960元/亩;林地:23520元/亩;未利用地:16800元/亩。(三)三类区片区片范围:狮子镇、青石镇、张塝镇、向桥乡、檀林镇、大同镇。补偿标准:耕地:29400元/亩;菜地:32340元/亩;果园:32340元/亩;茶园:32340元/亩;精养鱼池:32340元/亩;林地:20580元/亩;未利用地:14700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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