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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拼装车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拼装车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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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等行为。驾驶非法改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收缴非法装置,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200元罚款。对非法改装的助动车,公安交管部门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超过规定时速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驾驶证;构成治安管理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罚款、拘留等处罚。
擅自拆除微型面包后座位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2、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3、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4、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擅自拆除微型面包后座位的行为就属于“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面包车拆座椅处罚:要求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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