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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的借款利率不超过借款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才是合理的。如果超过借款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属于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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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借贷利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同时,利息不得计入本金计算复利,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利滚利”、“驴打滚”,超出部分的利息和复利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借款双方协商的利率不但要合理更要合法,所以利息超过多少不受法律保护呢,上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已经给了明确的回答: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
借款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贷款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为高利贷。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债务人不能偿还属于高利贷的部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因此,虽然债务人向债权人借钱时并未约定利息,但判决仍可以要求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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