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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多少由计生局(委)作出决定,不能少交。行政相对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只是审查行政机构做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行政...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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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安机关长期不给没有能力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对象户的小孩上户口,作为小孩是无辜的。小孩为了读书、就业等要求公安机关上户口,而公安机关拒不办理,如果起诉到法院,告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公安机关是没有法律依据来反驳的。假定公安机关以其父母没有缴纳社会抚养费为理由,那是肯定站不住脚的,因为缴纳社会抚养费不是公安机关上户口的前置程序。
1、如果当事人已经根据新生儿户口所在地的计生政策的要求,缴纳过社会抚养费的,不会有影响; 2、否则会根据我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41条的规定办理,此时是会有影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交了社会抚养费可以退吗的具体回答是不可以,但违法征收的除外。 虽然,国家自2016年起,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对生育第二个子女予以提倡。但是,计划生育依然是我国的国策,法不及以往,在2013年,依然是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未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是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已经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不得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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