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集体经济组织对各农户被征地面积进行登记,公示无误后进行第一次分配,按承包地面积13300元/亩(土地补偿费3300元,青苗费3000元,...
1.集体经济组织对各农户被征地面积进行登记,公示无误后进行第一次分配,按承包地面积13300元亩(土地补偿费3300元,青苗费3000元,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集体经济组织对各农户被征地面积进行登记,公示无误后进行第一次分配,按承包地面积13300元/亩(土地补偿费3300元,青苗费3000元,附着物补偿费7000元)计算并支付给农户。2.集体经济组织按承包地面积进行第一次分配后所剩余的资金,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再分配资金。再分配资金属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同享有,其分配法由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共同讨论通过并制定具体分配案,经80%以上的农户同意,方可进行再分配。重庆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按相关条例规定来执行的,对于土地上有房屋、植被、树木等都会进行相应补偿,但前提是房屋土地都要有证件证明其所有权。还有,对于种植的树木的赔偿也并不是所有的都包括,如果政府已经告知要征收这块地了,有文件下来了,却还想要通过种点植被来赚取赔偿,那是不可能的,所以,不要钻这种空子。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别计算补偿。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按被征收土地面积计算,一类地区(中心城区:1062平方公里以内)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 16000元,二类地区(次中心城区:1062平方公里至 2737平方公里以内)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 15000元,三类地区(都市区:2737平方公里至 5473平方公里以内)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 14000元。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 28000元。 土地补偿费为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获得的补偿,被征地土地补偿费总额的 80%首先统筹用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其余 20%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安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
根据《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土地补偿费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获得的补偿,土地补偿费总额的80%首先统筹用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其余20%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安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 安置补助费的支付按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不同年龄确定。对未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安置补助费全额支付给个人;对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应缴纳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总额的50%,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从其安置补助费中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专项用于该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安置补助费的其余部分支付给个人,用于安排其生产、生活。 土地补偿费80%部分和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之和尚不能满足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资金需要的,其差额部分由征地单位补足。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38人已浏览
366人已浏览
183人已浏览
59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