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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登记需要收费。股权质押登记费用的收取标准: 1、股票:500万股以下(含)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1‰收取,超500万股的部分按该部分面值...
需要。 《民法典》物权编规定如下: 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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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是不用过户的,股权质押需要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其中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这样的规定将质权设立的原因行为即质权合同与职权设立分开,将质权的设立登记权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利于保证质权的公开公信,加强了对质权人权利的保障。
股权质押需要签订质押合同,并且需要到有关部门办理质押登记。 质押合同是一种实践性合同。即质权的成立,不仅需要当事人订立契约,而且以交付标的物为必备条件,质押以出质人将质物转移占有给质权人为生效要件。 但在股权质押中,并未规定以股票交付质权人占有为必备条件,主要是因为目前股票已无纸化,股票的储存及转让都通过电脑控制运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不以纸质的股票凭证的转移占有为要件,而是以登记为要件。原因是既然没有质物转让的可能,也没有权利凭证转让的可能,那么借助登记是必要的。登记之后实际上就实现了将股票交易冻结的结果,因此设质人将无法将设质股票进行交易,从而有效的预防了设质人私下交易股票的可能,也保护了相对人的权益。
需要,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作为权利质押的一种形式,股权质押需要评估才能通过。股权质押的评估要判断股权质押的标的,要从事实上来判断。以股权为质权标的时,质权的效力并不及于股东的全部权利,而只及于其中的财产权利。换言之,股权出质后,质权人只能行使其中的受益权等财产权利,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非财产权利则仍由出质股东行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2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股权而不受限制(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应当购买,不购买的视为同意。根据以上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股权出质的应当经其他股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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