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我国现行《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准予离婚法定条件。因此,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是根据夫妻双方当事人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依据来判决离婚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离婚所产生的诉讼费用并不算特别的多,也几乎是大多数人都能够承受得起的,可是,在上海这种地方,诉讼活动当中的大额支出有可能都在律师事务所上。所以说,聘请律师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到自己的经济实力,同等价位内要尽量聘请那些代理水平较高的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对于离婚案件中的被告方来讲,过错方有起诉离婚的权利,至于过错方提出的要求是否无理,这个要由法院进行判决,如果过错方提出来要求分割财产的,这完全是合理的,过错方也不是必须要净身出户。延伸阅读:起诉离婚会传第三者吗?去法院起诉离婚要走哪些流程?起诉离婚夫妻债务怎么承担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在办理婚姻登记时,离婚的,还应当持有离婚证,这就需要认定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作出如下规定:中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人民法院不应因未在中国结婚而拒绝受理;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在其缺席情况下作出的离婚判决,应当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已经合法传唤其出庭的相关证明文件。外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离婚原配偶为中国公民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离婚原配偶为外国公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可以通知其直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再婚登记。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调解书有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的规定》进行审查,作出承认或者不承认的裁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8人已浏览
369人已浏览
166人已浏览
16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